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通知,表示海南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該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這份通知強調,要優化住房合同備案規定,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對購房人已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予以簽訂合同并配合提交辦理合同備案。
此外,海南還在這份通知中明確,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已簽訂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規定約定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購房,應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據介紹,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負責解釋。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購房提取規定,仍按原購房提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