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一步規范提取行為的通知》提出,充分保障疏解單位職工提取需求、加大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消費支持力度以及促進合理購房提取。
通知明確,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遷往雄安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含中央企業)職工,可“零材料”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在雄安新區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購房支出為限;在雄安新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房租實際支出為限。疏解到其他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可參照上述政策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國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職工家庭,可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職工家庭因配租集體租賃住房或政策性租賃住房需躉交房租的,可由單位集中向資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機構可向資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按職工委托授權,定期扣劃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房租。
此外,職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戶籍地或戶籍地所在省份的省會(首府)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可向資金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也可通過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跨省通辦”窗口提出申請;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發生2次(含)以上交易,距末次交易滿12個月的,職工可憑購買此套住房的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非家庭成員關系的多名職工購買同一套住房的,其中1名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