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鉆,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
2、動遷房買賣盡量要求賣方的順序繼承人簽字。因動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動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
因此,動遷房買賣協議中要盡量讓賣方的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一定要注意說話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動遷房買賣合同如果是按照正規流程簽訂的話是有效的。根據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還規定了導致合同無效的各種情形。在這些情形中,并沒有不動產物權未依法登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