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支持青年人解決住房問題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提高兩孩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貸款額度
意見稿提出,調整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管理規定。一是,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按不超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測算,同時應符合本市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其他規定,申請人(含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8萬元且在申請貸款前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或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個人賬戶余額按1.8萬元測算。
二是,生育兩孩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限額按申請貸款時本市根據流動性系數區間調節管理公布的貸款限額上浮20%執行,不受“不得超過管委會明確的本市最高貸款限額(單職工50萬元,雙職工60萬元)”規定的限制。
三是,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對沖還款業務的,可從第一個還款日起執行,不再要求使用自有資金還滿一年。
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再申請的按首次貸款確定首付
常態化執行《六盤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的通知》有關規定。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已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按首次貸款確定首付比例。
繳存職工購買住房,同時配套購買同項目住宅性質且可辦理抵押登記車位(車庫)1個的,車位(車庫)價格與購房總價合并計算,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障范圍,貸款限額在現行標準上提高8萬元;職工已購住房,在本通知印發后單獨購買同項目住宅性質且可辦理抵押登記車位(車庫)1個的,視為原購住房的配套車位,可以單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按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測算,最高不超過8萬元,原購住房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兩筆貸款視為同一筆貸款。
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連續3個月凈流出,個貸率上升接近95%,且貸款資金需求較大時,可啟動貼息貸款業務,按《六盤水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辦理。
支持無房職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文件還提出,支持無房職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月提取,繳存職工出具《六盤水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委托書》,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每月定期按本市租房提取標準從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劃撥至職工本人(配偶)預留銀行賬戶,執行期為1年,執行期滿繳存職工需繼續按月提取的應當重新申請,未重新申請的不再執行按月提取。
按年提取,繳存職工按本市租房提取標準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劃入職工個人銀行賬戶,提取業務辦結后一年不得辦理租房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