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進城市間人才流動和區域一體化發展,方便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在昌購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南昌都市圈異地互認互貸業務基礎上,推進擴大區域范圍,自8月15日起在省內實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一體化”政策。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
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南昌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住房的,可向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其中,省內其他城市的繳存職工在南昌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申請貸款時,申請的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等享有南昌市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同等待遇;
省內其他城市的繳存職工在南昌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申請貸款時,應當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明細(已經實現數據互聯的城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