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時,所購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除此之外,8月3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共計15條,包括支持青年人才在鄭安居、實施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暫停執行限售政策、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等。
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明確,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暫停執行鄭政辦〔2017〕58號文“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不滿3年內不得上市轉讓”的規定。
公積金方面,要求適時出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支持政策,對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實施差異化傾斜支持政策。
此外還提到了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穩妥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著力抓好鄭東新區和惠濟區各一個試點項目。同時,提升商品住房品質。加大低密度、高品質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推廣立體生態建筑建設,促進住房建設集約化、配套化、精細化、綠色化發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