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印發《關于全力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滿足科研人員住房需求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政策實施范圍、申報流程等進行了規定。其中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平臺以企業自持長租房的方式,購置商品住宅用于引進科研人員居住生活。同時,在政府認定的創新平臺工作滿6個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員,可在限購區購買首套商品住宅。
其中,細則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平臺以企業自持長租房的方式,購置商品住宅用于引進科研人員居住生活。在政府認定的創新平臺工作滿6個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員,可在限購區購買首套商品住宅。
細則指出,實施范圍為納入全市統一管理的世界500強企業研發中心、領軍企業總部研發中心、擴能升級企業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和保稅研發中心、國家級創新平臺、省“4+4科創工程”、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及其科研人員。
申報流程方面,符合條件的創新平臺擬購置商品住宅,以自持長租房的方式用于引進的科研人員居住生活的,應向市科學技術局申報,申報內容包括所購商品住宅的項目名稱、棟號、房號、套數、面積等具體信息。市科學技術局對創新平臺申報的購房信息進行核定。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依據核定結果開通創新平臺購房網簽通道。創新平臺與該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在政府認定的創新平臺工作滿6個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員,擬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商品住宅的,應向所在創新平臺進行申報,由創新平臺匯總后報市科學技術局核定。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依據核定結果,開通其家庭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宅的資格。科研人員與其選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簽訂購房合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此外,細則還提出,創新平臺購買商品住宅作為長租房的,自持年限自不動產登記發證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在政府認定的創新平臺工作滿6個月的認定,可以連續滿6個月的社保、個稅或工資流水作為依據,也可以落戶、取得居住證(無時限要求)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