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調整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通知稱,為進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決住房問題,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時,所購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該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據悉,前一天(8月3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共計15條,包括支持青年人才在鄭安居、實施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暫停執行限售政策、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