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據青島市人民政網站消息,為加速存量房交易流轉,更好滿足市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持續擴大業務辦理范圍,將存量房“帶押過戶”業務拓展至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放開了買賣雙方的貸款類型限制,既支持賣方“帶押”出售存在組合貸款的住房,又支持買方申請組合貸款購買“帶押”房屋,為購房職工提供更多渠道和資金保障,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惠及面,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存量房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帶押過戶”業務辦理,需新貸款機構和原貸款機構分別與同一公證機構簽署合作協議,且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帶押過戶”業務由同一簽約的公證機構協助貸款機構辦理。
辦理組合貸模式的帶押過戶,首先需要買賣雙方按規定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同時買賣雙方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交易資金提存監管,將相關款項(首付款)存入公證機構設立的資金專用提存賬戶中。另外還需要原貸款機構出具同意“帶押過戶”證明。然后由公證機構代交易雙方向原貸款機構提出“帶押過戶”申請。原貸款機構應在收到公證機構提交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帶押過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