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微信公眾號“西藏發布”發文稱,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對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政策進行解答。文章顯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無自住房且未租住單位周轉房,自己租房居住的,可提取公積金進行租房。租房提取頻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年度累計租房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年租提取額度上限。??
租房提取業務所需材料包括,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關于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職工本人及配偶雙方所在單位出具未租住單位周轉房資料(配偶方在另一城鎮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證明)。
租房提取額度方面,職工家庭提取額度不超過工作所在地公布的上一年最低工資標準2倍(上一年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按年可提取:1850*2*12=44400元,按月可提取:1850*2=3700元。
此外,西藏近日還發布了《西藏自治區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業務規則》,通過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實現按月提取還款。
凡在西藏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公積金賬戶狀態為正常,未結清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均可以通過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實現按月提取還款。
“按月對沖”是指繳存職工辦理了住房貸款,與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以委托并采取“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業務。
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的適用范圍包括,辦理了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區外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區外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含區外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