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了《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共7章55條,按照“全壽命期、全涉及領域、全產業鏈”的立法思路,積極回應了綠色發展的實際需要。本次條例草案擬規定,北京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動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公共建筑優先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
鼓勵在商品房建設中實施超低能耗建筑。實施城市更新項目應當開展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立法加持,將有力推動本市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并助力北京在全國碳達峰碳中和行動中更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條例草案提出,要將建筑綠色發展規劃中相關內容納入相應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并規定了不同類別建筑的標準:新建民用建筑應執行綠色建筑一星級以上標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以上標準;新建超高層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區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鼓勵工業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新建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按照本市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不斷提升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逐步提高裝配式建筑裝配化程度。
條例草案提出,本市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動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公共建筑優先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鼓勵在商品房建設中實施超低能耗建筑。積極推進綠色農宅、裝配式農宅、超低能耗農宅建設,推廣可再生能源和綠色建材應用。引導農民建設功能現代、結構安全、成本經濟、綠色環保、與鄉村環境相協調的宜居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