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繳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
《通知》包括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兩方面內容。
在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方面,《通知》提到:
(一)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
在滁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
綠色建筑的確認,以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滁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合格書》或住建部門的綠色建筑相關認定材料為準。
(二)進一步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銀行不再限定為滁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托銀行。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銀行不是滁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托銀行的,商轉公貸款辦理銀行應為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銀行。
在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方面,《通知》提到:
(一)調整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規定
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在兩年內一次或分次申請提取。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的提取范圍
繳存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
(三)進一步明確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
繳存人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一次或分次申請提取,累計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不含因貸款逾期產生的罰息)。
對已還貸款本息超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部分可累計并入下次提取;提前還清貸款的,超出還清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部分的貸款本息,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仍可提取。
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還貸款本息超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部分,不再補提。
(四)增加租房提取頻次
繳存人在滁州市無自有住房申請租房提取的,不再限制申請提取間隔滿6個月,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年最高租房提取額度。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繳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
同時,《通知》明確,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