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住建局印發《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了共有產權保障房的申請條件及申購流程,符合規定條件的購房家庭可按房屋總價的50%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并持有50%的產權份額。
政府產權份額由市實施機構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單位代為持有(以下統稱代持機構)。共有產權保障房以中小戶型為主,一室戶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5平方米,二室戶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積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戶,僅向有不同性別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歲(含)的家庭供應。
明確準入條件。按照戶籍家庭準入原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申購家庭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年滿35周歲;
(2)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滿5年;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公布的年度準入標準;
(4)家庭金融資產、車輛等情況,符合本市市區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已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未滿5年或者已領取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未滿5年的,或者正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或者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得進行申購。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錫政規〔202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