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港澳居民購房資格申請流程的通知。
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港澳居民購房資格申請流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工作要求,密切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為港澳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內地發展創造便利條件,現就落實“惠港16條”“惠澳15條”中“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措施通知如下:
港澳居民在我市購房的,提供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可獲得購房資格,豁免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