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市出臺《漳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即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辦法》提出,漳州市內新建、改建、已建和其他途徑籌集的保租房均實行項目認定制,通過認定的項目統一納入保租房管理,享受財政、金融、稅費、民用水電氣價格等相關優惠政策。
《辦法》明確,申報認定保租房項目,應同時符合面積標準、租金標準、配租標準、建設標準、運營標準。其中,保租房項目的戶型面積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可以配置套(間)數占比不高于20%且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戶型。已經開工或建成的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大戶型套房且不適合改造的可按間出租。
同時,保租房項目的租金應低于經評估的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租房租金初次定價和動態調價均須報屬地住建部門備案,年度漲幅不得超過5%。
配租方面,重點面向城鎮無房市民特別是新市民、青年人配租,優先保障新市民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住房困難群體。此外,保租房項目建設和改建均應符合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