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發布《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首次購買的產權份額比例為50%—80%,且不限戶籍,5—8年后可轉讓。
征求意見稿明確,將按照戶籍和非戶籍全覆蓋、分類確定準入原則。將面向戶籍、住房、社保繳納或納稅等符合一定條件的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各類人才等群體供應,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分類確定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供應對象。
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明確,保障對象首次購買的產權份額比例為50%—80%。定向供應人才的項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適度降低。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及各類人才原則上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原則上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8年后,可按市場指導價一次性購買剩余產權份額,其中各類人才和定向供應的群體,限制增購年限可放寬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