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對《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重點要求中介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起草新的《征求意見稿》一是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的有關規定;二是加強房地產經紀和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監管和服務。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已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作了了原則性規定,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工作的落地,還需要對備案的條件、材料、程序、平臺、管理等內容進一步細化,《征求意見稿》是保障備案要求落地實施,加強從業主體管理的必要舉措和配套措施。
同時,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數量眾多、準入門檻較低、監管難度大,同時發布虛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房地產經紀及租賃相關糾紛投訴量依然較大,亟需進一步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