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其中重點規定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 預售資金余額不得低于監管額度5%。
《辦法》明確了,監管賬戶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以及主管部門門戶網進行公示。開發企業、購房人、按揭銀行應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等約定,將定金、首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直接交存至監管賬戶,并強調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取房價款。按揭銀行應當在確認首付款已足額交存至監管賬戶后,再將按揭貸款直接發放至監管賬戶,嚴格預售資金入賬管理。
《辦法》還要求,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必須用于與本項目有關的工程建設,包括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款、設備款、施工進度款、監理費用、不可預見費用等支出。在商品房項目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