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布《關于持續清理規范居民用水用電價格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水電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及相關價格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費。
《通知》指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應嚴格按照政府定價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出租人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應提供相關收據或者發票,收據或者發票上應當載明使用數量和價格。
規范出租房屋水電費結算行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應嚴格按照政府定價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相關共用設施用水用電及損耗通過物業費、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在用水用電單價中加價銷售給租戶,提高用戶水電價標準,擾亂價格秩序。
出租人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應提供相關收據或者發票,收據或者發票上應當載明使用數量和價格。
《通知》還指出,各區發展改革局、供電供水企業要積極加強宣傳,通過官方網站、媒體、企業營業廳、手機推送等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居民用水用電價格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