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其表示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2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通知》提到,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3730元×3倍)。
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360元。
2023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不在本次繳存基數調整范圍內,仍沿用當前繳存基數。
自2023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愿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36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3730元×3倍)。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愿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后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該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