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興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
按照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嘉興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浮20%確定;其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按當期首套首次最高額度上浮20%。
對于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額度,嘉興市公積金中心解讀指出,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單人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上浮至48萬元,雙人及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上浮至96萬元。
對于非首套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單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上浮至36萬元,雙人及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上浮至72萬元。
同時,在嘉興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實際房租支出超過限額標準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此外,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后,貸款額度計算倍數沒有變化。嘉興市公積金中心表示,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倍數為15倍。即二孩及以上家庭中繳存職工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48萬元,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得低于32000元,且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