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征求《關于階段性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在可貸額度方面,繳存職工個人申請的,最高可貸額度提高至5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夫妻雙方)同時申請的,最高可貸額度提高至100萬元。
意見稿提出,根據繳存年限劃分個人最高可貸額度具體如下:1.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2.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40萬元;3.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根據意見稿,該通知適用對象和申請條件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行貸款辦法一致,資金總額度為20億元。該政策擬實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銀行受理貸款日期為準)或貸款審批金額達到資金總額度上限為止。
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