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辦法》,我省將把除省重大項目外的年度其他省級重點項目整合為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本辦法所稱省高質量發展項目是指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符合國家和省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標準和要求,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論證,納入山東省重點項目督導服務平臺推進實施的項目。
按照建設階段劃分,省高質量發展項目分為建設項目和準備項目。
(一)建設項目是當期能夠順利建設、形成一定實物工作量的項目,包括新開工項目和續建項目。
(二)準備項目是事關長遠和全局、需要加快落實建設條件的儲備和謀劃項目。
第四條 按照所屬領域劃分,省高質量發展項目分為四個類型:
(一)重點產業類。主要是促進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項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現代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產業方向)、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游、現代輕工紡織、數字經濟等。
(二)基礎設施類。主要是強基礎、增功能、利長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項目,包括鐵路、公路、現代化機場、水運、現代水網、城市軌道交通、現代物流、新型基礎設施、安全應急設施等。
(三)社會民生類。主要是促進社會事業發展、改善民生、補齊短板的項目,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鄉村建設、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環保產業、教育、醫養健康(事業方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四)平臺支撐類。主要是促進科技創新、擴大開放、支撐產業發展的項目,包括創新平臺、對外開放平臺、產業園區、現代金融服務等。
嚴格落實“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的要求,壓減騰退的污染物總量指標優先用于省高質量發展項目建設使用。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省高質量發展項目所需的污染物總量指標,可從“十四五”期間擬替代關停的現有企業、設施或者治理項目形成的污染物削減量中預支,污染物減排方案應當于新項目投產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