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怎么計算的?
(一)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
(二)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超1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的交納比例與繳納基數分別是多少
繳納比例。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規定,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繳納基數。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國家有統一的規定,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分別不低于5%,最高分別不高于12%。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在5%-12%的繳費比例當中,選擇適合的公積金繳存比例,通常職工個人的繳存比例需要與單位選擇的繳存比例一致,若單位按照5%的繳存比例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那么職工個人也需要按照5%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部分均進入到繳存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中,歸繳存者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