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向社會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上述政策擬對租房、老舊小區改造等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做出調整,職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職工申請貸款時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滿6個月;外地繳存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本市繳存職工實行相同貸款政策;借款人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60%。
此外,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額由3000元調整為按月實際租金提取;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將無租賃登記備案每月1500元、有租賃登記備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額統一調整為每月提取限額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過本人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償還的貸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