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門發布《關于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墩髑笠庖姼濉窋M明確,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的共有產權房家庭,原則上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但購房家庭因家庭成員患大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確需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可在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代持機構進行回購。
在回購條件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產權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對于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家庭,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但因直系親屬患大病導致生活困難確需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家庭,可提出申請,經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有其他原因申請回購的家庭,應經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區發改委等部門召開聯席會審議,審議通過后可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共有產權房上市交易的六步流程。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家庭如有意向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首先需要通過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填報家庭情況、出售價格、房屋面積等信息。隨后,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產權人提交的轉讓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房屋的基本信息上傳至服務平臺。此后,產權人可自行選擇時間發布轉讓信息。
當房屋轉讓信息發布后,房產中介可為產權人代理買賣經紀業務。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可登錄服務平臺進行申報。同時,代持機構如在3個工作日內同意以產權人的出售價格回購,可行使優先回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