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對《關于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明確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購房家庭因家庭成員(指直系親屬)患大病等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確需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產權人應當向房屋原分配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另外,還提到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存在違規出租等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的,暫停辦理回購和上市手續;解除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或已按第二條完成房屋回購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按照屆時規定申請,解除購房合同的或完成回購的共有產權住房不計入購房記錄。
據悉,已購共有產權住房是指購房家庭經過市、區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審核(包括通過申請式退租安置獲得的),簽訂購房合同或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共有產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