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7方面出臺政策措施,包括調整非限購區域購房首付比例、放松限售條件、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優鮮賣”模式、鼓勵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支持收購存量房源作為保租房、開展群(團)購住房活動等。
其中提出:
一是調整限售政策。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滿3年或取證滿2年、二手住房取證滿1年,可上市交易。
二是調整非限購區域首付比例。目前青島市限購區域為市南、老市北,非限購區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調整為20%、二套最低調整為30%;限購區域首付比例不變,首套最低30%、二套最低40%。
三是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優鮮賣”模式,促進“賣舊買新”“賣小換大”。
四是以城市更新優化住房供給。鼓勵各區(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試點房票制度。
五是實施保租房以購代建。積極支持平合公司或金融機構所屬租賃企業收購存量房源作為保租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等直接融資產品,專項用于租賃住房建設和經營。
六是采取推出優惠房源、發放住房消費券等措施,通過“手拉手”“青年人首套住房支持”等專題活動開展各類群體群(團)購商品住房。
七是進一步放寬人才住房分配準入條件,取消申請人及配偶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限制;經市、區兩級分配后剩余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在我市持有商品住房不多于1套的人才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