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6屆3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行辦法》,創新了老舊小區的改造模式,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是廣州在全國優先出臺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全流程辦法,對引入、監管、退出等全流程作出指導,讓老舊小區改造市場化有章可循,助力實現老舊小區改造全生命周期建管一體化,提升老舊小區改造、運營和服務水平。
《辦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運營,從政府主導轉向政企合作,改變財政資金“輸血式”改造,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成片建、改、管,增強小區自身“造血”能力,多元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運用市場力量提升社區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
根據《辦法》,社會資本可從工程建設、存量資源運營、提供便民專業服務、長效治理、專業物業管理五方面參與老舊小區改造。如存量資源運營方面,《辦法》提出,在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要求情況下,社會資本可對公有房屋、公共低效閑置用地、機動車泊位、公共廣告位等存量資源開展活化利用,并鼓勵整合相關國有企業物業、私有物業,成套成片共同改造提升和經營管理。《辦法》還鼓勵社會資本提供養老、托幼、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和超市、菜市場、家政等便民商業服務,以及鼓勵根據業主需求提供家電維修、社區團購等特色服務。
《辦法》創新提出社會資本可全鏈條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的設計、建設、運營、管養等工作,推動老舊小區改造從“物質空間提升”轉變為“社區綜合治理”。如此一來,社會資本可通過提供公共服務和增值服務,以產生的收益平衡前期投入,實現老舊小區改造的可持續發展。
《辦法》還明確,社會資本參與改造的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省、市對服務期限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社會資本可享受相關優惠支持政策,包括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項目涉及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應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并明確引入社會資本授權經營的范圍、內容、提供服務、收益分配等,形成業主共有收益項目運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