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發布(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具體按租房發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以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計入可提取額度。同一租賃時間段內一個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報提取。
《通知》規定,職工在佛山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具體按租金繳納證明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以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核定。
該通知從2023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