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從嚴預售資金監管,福建省住建廳發布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要求購房款存入非監管賬戶,嚴禁預售資金“體外循環”。
通知強調,為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從嚴預售資金監管,保交房、保民生、保穩定。
一是實行專戶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選擇符合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并與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協議應當明確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監管額度,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和監管部門三方權力義務和違約責任。
二是規范資金繳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合同簽約前書面提示購房人,告知應該將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并及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要求購房款存入非監管賬戶,嚴禁預售資金“體外循環”。
三是完善使用管理。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按項目按預售批次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監管額度內資金在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商業銀行不得擅自劃扣;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項目公司預售資金。要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實施預售資金監管分級管控,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規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保函替代預售監管資金。
四是強化風險防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建立預售資金異動預警機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營銷機構違規預售商品房,截留、挪用、違規使用預售資金的,立即暫停銷售,暫停監管資金撥付,限期整改;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配合開發企業騰挪套取預售資金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曝光,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按照相關規定予以信用扣分;對商業銀行未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作為按揭貸款到賬賬戶的、未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違規撥付預售監管資金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將該商業銀行違規行為即時書面函告當地人行、銀保監部門,追繳被違規劃扣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