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網站5月24日消息,5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落實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重點在提高提取限額、轉變提取方式、簡化提取材料、加強風險防范等四個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
在提高提取限額方面,《實施細則》顯示,繳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及家庭養育子女情況,確定提取最高限額:
在海口、三亞地區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3000元/月(夫妻雙方應均為繳存職工,下同);在海口、三亞以外其他市縣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2400元/月。
在海南省租賃住房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不分市縣最高提取限額為每人9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1800元/月。
養育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繳存人家庭,以家庭為單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額基礎上增加300元/月。夫妻雙方辦理的,協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額。
在提取方式上,《實施細則》顯示出兩個亮點,一是申請渠道多樣,職工不僅可至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以及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進行線下申請,還可通過線上“海易辦”APP、海南政務服務網渠道辦理,足不出戶即可辦理租房提取,提供了便捷;二是優化后的租房提取政策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無需再轉至房東,可直接轉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卡賬戶,在提取上更加方便靈活。
此外,《實施細則》提出, 對偽造合同和租賃備案登記材料、提供虛假承諾、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權將申請人列入失信名單,通報所在單位,追回騙提套取資金,根據管理規定實施懲戒措施,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海南自貿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造假及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