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布關于修訂《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并自2023年5月25日開始執行。
《細則》明確,套數核定以簽訂購房合同或買賣協議時,天津市住房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確定的購房套數為準。
對在天津市購買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職工家庭,按照天津市相關規定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在天津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離婚的,離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仍計算為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在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與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合并計算。
此前,天津針對商貸出臺了“認房不認貸”政策,本次公積金貸款也開始執行“認房不認貸”。天津正式開啟了全面“認房不認貸”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