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提高基本養老服務供給能力。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含光榮院)建設納入相關規劃。各地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要按標準和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意見》指出,基本養老服務在實現老有所養中發揮重要基礎性作用,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任務。
《意見》強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黨對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見》明確,基本養老服務是指由國家直接提供或者通過一定方式支持相關主體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務,包括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內容。基本養老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十四五”時期重點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