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關于印發《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明確,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或交易當事人應在商業銀行設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對交易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應制定保障交易資金安全的制度措施,切實提高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安全性、便捷性、時效性,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不得侵占、挪用、滯留資金,不得收取任何資金監管服務費用。
此外,通知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應主動向交易當事人告知交易資金監管的相關內容和交易資金自行劃轉的風險,并協助交易當事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