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于近日發布《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明確,繳存人購買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其中提取條件為:繳存人購買合肥市(含四縣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提取額度不超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額。
提取材料(原件)為:1、《商品房買賣合同》;2、繳存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3、《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4、《委托書》;5、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銀行轉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