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規自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為加快推進我市危舊樓房改建工作,結合試點項目實施情況,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有關工作通知如下:對位于核心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規劃道路、綠地、廣場、水域以及政務功能要求高的重點地區內的危舊樓房,應進行騰退置換,引導居民異地安置,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加強危舊樓房改建方案會商機制。危舊樓房改建工作堅持因地制宜,按照“一樓一策”組織實施。
通知明確,對位于核心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規劃道路、綠地、廣場、水域以及政務功能要求高的重點地區內的危舊樓房,應進行騰退置換,引導居民異地安置,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地區外,在符合規劃用途管控和風貌保護要求,且周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
同時,《通知》提出,對于不具備就地改建條件,需按照騰退置換方式實施的危舊樓房,拆除的建筑規模(不含違法建設)可由各區納入建設指標池,統籌使用指標。拆除后的用地可按規劃進行建設或利用。
在適度改善原有居民居住條件的基礎上,具備條件的危舊樓房還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適當增加建筑規模,用于建設配套設施、保障性租賃房、公租房或共有產權房等。
在改建項目地上建筑規模增量的面積方面,《通知》規定,原則上不超過30%,超過30%的,改建設計方案需經區政府審定后報市規自委會同市住建委審定;對于受規劃條件限制,難以滿足全部就地上樓條件的,將結合騰退置換政策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