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南京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辦法》已于4月18日起正式施行。據了解,該辦法明確了房票安置的適用范圍、使用規則、獎勵政策等細則,“房票”有效期為12個月。
《暫行辦法》明確了房票安置的適用范圍、使用規則、獎勵政策等。房票由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制定核發,僅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兌換現金,不能轉讓、贈與、套現、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為12個月。新購房屋免征契稅,房票余額可以向區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現金兌付。被征收人如在南京孟北、百水、綠洲三個片區購買,可在安置房申購優惠幅度的基礎上再獲得房票面額使用部分最多10%的購房獎勵。
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房票安置不僅能滿足更多樣化的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還縮短安置過渡期限,提高安置效率,以更優惠的價格買到心儀的新房。
《暫行辦法》明確了主城六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適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區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參照執行,這也意味著房票安置辦法將在南京全市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