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聯合印發《鄭州市存量房“帶押過戶”辦理流程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住房保障系統以及相關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的相關要求。
根據《通知》,鄭州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單一部門辦理業務方面,不動產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繼承、受遺贈、夫妻離婚析產、婚姻存續期內購買房屋增加配偶為共有人申請登記的,按如下流程辦理:
一、不動產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繼承、受遺贈、夫妻離婚析產、婚姻存續期內購買房屋增加配偶為共有人申請登記的,按如下流程辦理:1.不動產繼承人、受遺贈人、析產雙方或者夫妻雙方向抵押權人提出轉移抵押不動產或者更正不動產權屬狀態以及存量房按揭貸款(或者變更貸款)的申請,并完成銀行面簽。
2.抵押權人審批轉移不動產或者更正權屬狀態及貸款有關申請;審批通過后,會同不動產繼承人、受遺贈人、析產雙方或者夫妻雙方,一并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或者更正登記)及抵押權變更登記。
3.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抵押權人及當事人申請,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或者更正登記)及抵押權變更登記,向抵押權人推送電子不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或者發放紙質證明,并將登記結果共享給住房保障部門。
二、不動產抵押權存續期間,因存量房轉讓申請登記的,按如下流程辦理:1.賣方申請帶押轉讓、買方申請購房貸款,貸款銀行審批。賣方向其貸款銀行提出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申請;買方選擇貸款銀行,賣方配合買方申請購房按揭貸款,并預簽資料。賣方貸款銀行審批賣方帶押轉讓申請,審批通過后,出具同意轉讓抵押不動產的材料,具備“登銀合作”基礎的銀行還應通過直連系統或者銀行自助端將該材料上傳至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買方貸款銀行審批買方貸款申請。
2.買賣雙方辦理網簽備案及資金監管。買賣雙方向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在抵押狀態下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買賣雙方貸款行為不同銀行的,應由住房保障部門實施資金監管。
3.買方貸款銀行與買賣雙方辦理“雙預告登記”及放款。買方貸款銀行會同買賣雙方,通過“登銀合作”直連系統或者銀行自助端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貸款銀行與買方一并提交同意在辦理正式轉移登記時同步進行抵押權預告登記轉本登記(順位抵押)的申請。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買方貸款銀行及買賣雙方的申請,完成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向買方貸款銀行推送電子抵押預告登記證明;買方貸款銀行接收抵押預告登記證明、落實放款前提條件,按約定發放貸款。未開展“登銀合作”的銀行需委托工作人員與買賣雙方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現場申請“雙預告登記”。
4.買賣雙方辦理過戶,結算原貸款本息,注銷原抵押權。買賣雙方通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服務大廳“大一窗”窗口或者銀行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點申請房屋交易、稅收、不動產登記。住房保障部門進行交易審核,稅務部門核定征收稅費,登記部門完成轉移預告登記及抵押權預告登記的轉本登記,并向銀行推送電子抵押權登記證明。根據轉移及抵押登記結果,資金監管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按照操作流程及時釋放監管資金至賣方貸款銀行公戶結清原貸款剩余本息(原貸款銀行應于監管資金到賬1個工作日內完成剩余貸款本息結清工作),余款轉入賣方賬戶。非資金監管的,按照當事人約定方式辦理。賣方抵押權人應及時申請注銷原抵押權。
據了解,為確保登記安全,在存量房轉移登記(俗稱二手房買賣)的“帶押過戶”中,鄭州市不動產登記部門、房管部門在其他城市確保安全措施的基礎上,引入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與抵押預告登記“雙預告登記”及轉本登記并行辦理模式,為“帶押過戶”再加一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