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為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按照實施細則公布的提取條件,繳存人購買合肥市(含四縣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其中,提取額度不超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此外,《通知》要求,繳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開發企業須在住房公積金劃轉后及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繳存人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按《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理。若購房職工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繳存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