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河南省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購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調整了部分租房提取和購房貸款政策。具體包括:
支持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租房提取不限次數。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的,年度內可通過“鄭好辦”線上平臺或線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單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18000元,雙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36000元。
加大對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針對剛性住房需求,購買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均滿足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金額為100萬元;僅購房人滿足貸款條件、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貸款金額為80萬元。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購房解決住房問題。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購房解決住房問題,《通知》規定,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貸款金額的確定,不再結合家庭繳存賬戶余額進行認定。
調整政策從4月10日起執行。《通知》未涉及的提取和貸款政策,繼續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此次調整的政策自4月10日起執行,在執行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