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合肥發布”顯示,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明確,合肥購房調控政策有所調整,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一是在廬陽區大楊鎮、三十崗鄉,蜀山區小廟鎮,包河區淝河鎮、大圩鎮購買住房不限購。限購資格查詢時,上述非限購區域住房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
二是剛需資格認定中“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調整為“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累計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追溯補繳不予認可)”。剛需購房人其他資格認定條件保持不變。
三是有60歲及以上成員的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戶口簿載明信息為準),可購買第3套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戶口簿載明信息為準),可購買第3套住房。
四是對持有安徽省居住證(或電子居住證、安徽省居住證確認單)且居住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購區域購買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