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高淳區正式發布了《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實施細則》,自2022年7月25日—2023年6月30日期間在高淳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網簽備案的業主,都可以按購房合同價格的1%申領購房補貼。
為促進高淳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和引導居民剛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根據《關于印發 < 高淳區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關政策(一)> 的通知》(高住房〔2022〕43 號),決定在我區試行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進行補貼,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補貼范圍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間在高淳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網簽備案的購房者,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申請購房補貼。
二、補貼標準
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購房款的 1% 給予購房補貼。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款以開發企業出具的稅務發票(不含稅金)為計算標準。
三、申報流程
1. 申請人到高淳市民中心二樓不動產登記大廳房產局窗口申請領取,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 居民身份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申請人本市銀行借記卡 ) 。
2. 規資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審核申請人所購房屋權屬登記情況。
3. 區房產局負責審核相關材料,材料審核通過后進行登記匯總,每月定期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借記卡上。
4. 區財政局負責設立購房補貼專項資金,及時調度資金,確保資金按時發放。
四、申領期限
1. 申請人購買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的,應在不動產首次登記完成之日起 90 天內提交購房補貼申請。
2. 申請人購買現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記)的,應在網簽合同上傳之日起 90 天內提交購房補貼申請。
3. 如有符合補貼要求且在本《細則》發文之日前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應在本《細則》發文之日起 90 天內提交購房補貼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發文之日前,購房合同已經網簽的,本《細則》執行期間撤銷網簽又重新簽訂原購房合同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購房補貼政策。
2. 購房時間范圍認定以網簽系統中的合同生成時間為準。
3.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區房產局、財政局、規劃資源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部門職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