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20〕40號)等要求,進一步提升基礎設施REITs項目申報推薦的質量和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規范高效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236號)。
為規范高效做好基礎設施REITs申報推薦工作,《通知》從六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一是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培育。二是合理把握項目發行條件。三是切實提高申報推薦效率。四是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作用。五是用好回收資金促進有效投資。六是切實加強運營管理。《通知》對貫徹落實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國辦發〔2022〕19號文精神,促進基礎設施REITs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