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確保減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實落地的通知》,就確保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政策落實落地重申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門要督促所屬單位全面梳理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情況,按照《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22〕9號)等規定,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2年3個月或者6個月租金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在3月15日前落實到位。
2022年按規定享受免除國有房屋3個月租金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
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有一個地區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在街鎮行政區域內有一個地區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內除服務業以外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暫停營業的各類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