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出臺《關于促進福州市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強化規劃引領、放寬市場準入、引導特色發展、創新經營模式等10條舉措,強調要通過3至5年的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服務高質的民宿發展格局,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
意見提出要把民宿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國土空間、鄉村振興、旅游景區等規劃中,科學合理布局。優先對民宿集聚區進行公共服務配套提升改造,加大對通往民宿集聚區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電、廣播電視、通信寬帶、電力擴容、消防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公共設施建設扶持力度。鼓勵規劃發展民宿集群,推動鼓樓三坊七巷—朱紫坊—鰲峰坊歷史文化街區、臺江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倉山煙臺山歷史文化風貌區、晉安鼓嶺旅游度假區等,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閑民宿。
民宿業以縣(市)區屬地管理為主,本著“惠民、便民”原則,推動“高效受理,集成服務”制度改革,建立一站式民宿聯合備案和檢查工作機制,放寬民宿市場準入。縣(市)區要落實好《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建村〔2017〕50號)相關要求。民宿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經營主體注冊登記,并在申請經營范圍中注明住宿服務方面的內容,兼營其他業務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屬地文體旅部門牽頭指導辦理本轄區民宿申請事項。
意見積極引導民宿特色發展,尊重歷史文化風貌,合理利用現有的自然環境、人文景觀、文物建筑等資源;同時還要引導民宿經營者加強對傳統藝術、傳統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風情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傳承,做到人居環境、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的有機結合,打造富有文化創意和景觀美學的“福派民宿”品牌。支持民宿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拓展餐飲消費、特色文創、文化體驗等多元化業態。
創新經營模式,多渠道招商引資,吸引民宿專家、品牌民宿運營商及旅游投資公司,開展民宿的規劃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優秀人才返鄉參與民宿創業,鼓勵通過注冊旅游投資開發公司、組建農家樂合作社、村集體入股等方式發展鄉村民宿。積極探索農戶自主經營型、“公司+農戶”型、“合作社+農戶”型等鄉村民宿發展模式。
意見鼓勵村集體規范民宿發展,組建專業管理機構經營民宿,把民宿從業人員列入鄉村振興、餐飲住宿業、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訓計劃,不斷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務水平。鼓勵建立民宿行業協會,促進民宿規范化、標準化發展。加大財政扶持,對被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民宿集群片區內的旅游標識系統、智慧旅游系統、主題元素(IP形象)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最高可補助50萬元。每年安排不少于200萬元的資金,開展民宿主題創意營銷宣傳。做活宣傳推介,多渠道宣傳民宿示范典型,推出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位、有鄉愁的民宿,開展民宿創意營銷、民宿主題文旅活動,加大民宿線上宣傳與推廣力度,做旺民宿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