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證監會啟動了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工作。此次試點將發揮私募基金優勢,推動房企降負債、降杠桿,補充流動性,優化資產負債表,促進房地產市場盤活存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試點工作是健全資本市場功能,促進房地產市場盤活存量,支持私募基金行業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由于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方式、資產收益特征等與傳統股權投資存在較大差異,證監會指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框架下,新設“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類別,并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此次試點工作按照試點先行、穩妥推進的原則,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試點要求募集設立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進行不動產投資試點。參與試點工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須股權結構穩定、公司治理健全,實繳資本符合要求,主要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不得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關聯方,具有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和不動產投資專業人員,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商業經營用房、基礎設施項目等。
考慮到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規模較大、期限較長等特點,投資者需要有更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試點基金產品的投資者首輪實繳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且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有自然人投資者的,自然人投資者合計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20%,基金投資方式也將有一定限制。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首輪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得低于3000萬元,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擴募。鼓勵境外投資者以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方式投資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
同時,為促進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穩妥推進,本次試點對基金托管、基金合同必備條款、關聯交易、基金杠桿、禁止行為、特殊風險揭示、基金備案、信息披露和報送提出了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