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3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最低貸款額度不低于1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月還貸本息不得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50%至60%。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實際房價的80%。
《業務規范》中規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最低貸款額度不低于1萬元。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行“低存低貸”原則,實際貸款額度在最高貸款額度范圍內,宜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或賬戶余額倍數掛鉤,具體倍數可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房地產發展情況和管理中心資金狀況綜合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不滿足購房需求的,借款人可申請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月還貸本息不得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50%至60%,具體區間由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當前有其他貸款的,應同時納入月還貸本息測算。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實際房價(不包含單獨注明的車庫、車位價款,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計算房屋總價,下同)的80%。所購住房為商品房的,實際房價為合同價;所購住房為再交易住房的,實際房價不超過交易價、計稅價、內部稽核價中的最低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實際貸款額度不超過商業貸款余額。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實際房價(不包含單獨注明的車庫、車位價款,下同)的20%。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購建房金額,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減去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