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現房銷售,繼續實行預售的,必須把資金監管責任落實到位,防止資金抽逃,不能出現新的交樓風險。”據了解,這是住建部首次明確提出現房銷售的概念。
自今年1月17日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現房銷售”后,梳理發現,不足一個月時間,已有山東、安徽、河南、四川、廣東等地明確表態,試點現房銷售。
最先響應的是山東省,1月31日山東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開展現房銷售試點,并逐步提高預售門檻;
2月6日,安徽和四川兩省也提出要“因地制宜”開展現房銷售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城市進行試點,積極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
2月7日,河南省召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明確,今年將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并以鄭州、開封為試點,積極探索預售制度改革和現房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