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緊盯當前招標投標交易擔保領域的突出問題,圍繞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促進招標投標活動更加規范高效提出七方面具體政策措施。
招標投標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重要一環,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在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規范投標人投標行為、約束中標人依約履行義務、維護招標投標交易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全面推廣保函(保險)。鼓勵招標人接受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投標人、中標人在招標文件約定范圍內,可以自行選擇交易擔保方式,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鼓勵使用電子保函,降低電子保函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投標人、中標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單的銀行、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